纪检监察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纪检监察
老乡、校友、战友聚会能参加吗?
信息来源: 中国方正出版社       发表时间:2024/10/10       阅读次数:  355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应当受到党纪处分。
 这里的违反有关规定,主要是指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总政治部于2002年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等规定,该通知对领导干部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的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违反其中相关具体要求,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则构成违纪。党员干部基于正常交往,参加老乡、校友、战友、同学之间的聚会、聚餐、交往等活动的,一般不构成违纪。即使不参加这些有组织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但利用老乡、校友、战友关系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搞利益交换的,同样是违犯党的纪律,也应受到党纪的严惩。

甘肃省核地质二一三大队版权所有
地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花牛路19号  邮编: 741020电话:0938-2736315 传真:0938-2914932
网址:http://www.hd213.com 邮箱:hdz213@126.com
备案号:陇ICP备2024010331号 甘公网安备 620503020002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