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教育科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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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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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负责传达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劳动人事方面工作方针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全队人事、劳动、工资、教育管理工作。 
   3、负责大队内部机构设置、岗位编制、人员调配、工资审批和人事档案管理。拟订大队内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并受权组织实施。 
   4、负责大队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伤亡处理等工作。 
   5、负责职工教育、技术培训及其经费使用管理,组织专业技术职务及工人技术等级的考核、评审、申报及其聘任工作;负责职工继续教育工作。 
   6、负责大队劳动人事工资统计报表工作;承担子弟学校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 
   7、组织完成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大队职工的奖惩工作。 
   8、管理待岗职工。 
   9、完成大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938-2739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