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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信息来源:        发表时间:2024/4/9       阅读次数:  775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企业:
《甘肃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2月25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35条具体措施,紧扣构建安全生产“五大体系”建设,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政领导责任,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八大行动”,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安全责任体系更加严密,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显著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创造更加良好安全环境。
——安全责任体系更加严密。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五大体系建设,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
——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体系,实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全链条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小微企业和农村地区延伸,安全生产监管力量配置进一步优化。
——风险防控能力显著提升。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存量,2025年底前实现增量控制,2026年底前形成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
——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从源头上减少一般事故,压减较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任务分工
省安委会统筹做好全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推动。各市州安委会负责制定并实施辖区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针对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分别制定本部门单位的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其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方案中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的具体措施要求,从技术设备、人员素质等方面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准入管理,加大安全生产落后工艺、材料、设备等淘汰退出力度,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督办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聚焦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精准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在方案中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督促指导职责明确细化为若干条具体措施,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建立健全定期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结合行业领域特点针对性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1.按照国家“中央党校主课堂+各地方分课堂”模式,积极组织参加培训,推动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2024年,重点组织参加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二级三级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5年,重点组织参加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点文物保护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6年,重点组织参加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省应急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物局、省商务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成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培训全覆盖。充分运用视频远程直播、互联网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取线上线下结合,会同省委党校、甘肃应急管理学院等分级分批分期开展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文体旅游、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紧盯高等院校、寄宿制学校、养老院、福利机构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消防安全集中培训。对于未覆盖到的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分阶段、分批次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全覆盖。(省应急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委党校及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二)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贯彻落实提升行动
3.实行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管理。摸清已明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的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底数,将服企惠企助企融入监督检查,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清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4.加大判定标准宣贯力度。结合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针对性制修订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检查指引指南等配套文件、制作有关视频,开展多形式宣讲。推动保险机构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等工作。(省委宣传部、省应急厅、甘肃日报社、省广电总台分工负责)
(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5.积极推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运用。科学有序划定区域灾害风险等级,引导人口、设施、产业向更安全区域集中。细化完善重大工程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制度、部门联审联查机制,在规划、立项、建设等每个环节落实安全前提,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准入关。加强化工园区本质安全建设,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严格准入,推动安全风险整治和等级提升。(省应急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及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6.进一步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完善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研究部署滚动开展对标自查自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其中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演练)。(各生产经营单位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7.建立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工作的长效机制。各行业领域根据实际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专家库,聘请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8.完善重大隐患督办机制。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建立完善审核把关销号机制;综合运用明查暗访、“四不两直”、异地交叉执法等方式,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做到台账式管理、清单式销号,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五定”措施。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对工作进展较慢的地方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加强督查督办,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9.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并动态更新,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分析和全过程记录管理,2024年底前完善数据库运行管理机制,实现生产经营单位自查上报、行业主管部门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党建+应急管理平台”等多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2026年底前,建立全省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实现数据共享和闭环管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10.畅通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渠道。充分运用12345民情通热线,畅通网络举报渠道,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举报核查、整改、销号制度跟踪机制,落实奖励资金、保密制度,完善物质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内部隐患报告和奖励机制,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进一步强化企业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监督中的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群众团体等对重大隐患实施监督。(省应急厅、省总工会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各生产经营单位)
(四)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11.推进科技兴安。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发展,持续推进危化、矿山(含尾矿库)、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利水电、消防安全、烟花爆竹、石油天然气、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优化煤矿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建成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强化矿山用电数据监测,打造安全监管“一张网”。加快化工园区智慧化管控平台建设,实施危化品企业聚集区重大风险防控项目。2024年底前建设完善危化品、矿山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2025年底前实现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煤矿、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涉粉作业10人以上涉爆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2026年底前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省应急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公安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国家矿山安监局甘肃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国网电力甘肃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升级改造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推动建设贯通省市县乡的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督促涉灾部门完善小流域洪水、高密度气象监测站点、地震速报台网,开展兰州城市区域联防联控和应急区域联动机制建设,实施灾害风险防治与安全发展防范工程,提升风险监测预警的精准性。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和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提升城市安全保障水平。(省应急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自然资源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快淘汰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大力推进高危行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加大危化品、矿山、尾矿库、工贸、烟花爆竹、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和落后工艺技术设备淘汰力度,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智能化、自动化水平。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尾矿库闭库销号、老旧直流内燃机车报废更新改造、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治理,“大吨小标”货车违规生产销售治理,2024年底前,建立改造提升一批、整合重组一批、关闭退出一批,2025年底前推动变型拖拉机全部淘汰退出,2026年底前基本解决“小散乱”问题。(省应急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4.组织实施一批治理工程。集中开展煤矿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和水害等煤矿重大灾害超前精准治理,推进实施煤矿重大灾害治理示范工程;实施化工园区和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本质安全提升工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改造工程,推动安全管理数字化转型试点;开展城市燃气管道、给排水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强化公路运营领域安全治理,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推进公路连续纵坡路段行驶安全综合治理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有序推动实施一级公路平交道口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程;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工程和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实施高速公路护栏提质升级工程。(省能源局、省应急厅、省住建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国家矿山安监局甘肃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的突出安全隐患。全面推进“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水库除险加固、电梯安全筑底、铁路平交道口改造、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全覆盖。(省公安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兰州铁路监管局、省应急厅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五)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6.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提升计划。严格对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标准,对全省特种作业培训机构进行全面复核,2024年底前清退一批不符合条件的机构;筛选一批基础条件和师资力量较强的实操培训考试基地或职业院校,鼓励引导中央在甘和省属企业、职业院校,利用现有实操场地升级改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实操培训考试基地。2025年上半年依托国家“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用工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省应急厅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7.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技能培训。以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开采、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安全技能提升行动为重点,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推进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持续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推进实操培训考试升级改造,以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实效。(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监局甘肃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8.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和退出机制。结合各行业领域实际,2024年底前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对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等问题进行重点督查,切实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明确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和水平。(各生产经营单位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19.强化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管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外包外租生产经营活动、劳务外包、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切实强化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管理,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技能。(各生产经营单位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20.提升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能力。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广泛开展宣贯活动,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各生产经营单位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六)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21.持续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探索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积极推动、引导有关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大力选树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推广安全管理体系先进经验。(省应急厅牵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七)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22.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针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和群众举报反映强烈的安全问题,紧盯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互联网+执法”等方式,深入推进精准安全监管执法,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行业禁入、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严厉打击矿山违法盗采、危化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客车客船非法营运等非法违法行为。定期公布典型执法案例,推广“教科书式”执法。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省安委办牵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23.强化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提升。持续开展以政策理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和综合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第一响应人”培训;利用三年时间,对全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培训,组织编印执法培训教材,从执法内容、方式、卷宗规范等方面入手,不断提升培训系统化规范化水平,提升全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水平。持续加大“互联网+执法”推广应用力度,推广现场执法和线上执法有机结合。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完善自由裁量基准,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工作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抓好以案说法、以案促改,2025年底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比武竞赛。围绕全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提质增效年”行动,落实落细优化营商环境13条措施,更好服务全省经济发展大局。(省应急厅牵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24.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力量建设。综合统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明确乡镇(街道)统一归口负责应急消防工作的内设机构,推动设立村(社区)应急消防服务站,加强人员、办公、经费等保障,全面开展培训,将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服务,提升基层应急消防工作效能。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推动安全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2024年底前实现全省乡镇(街道)“七有”、村(社区)“五有”目标。(省委编办、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分工负责)
25.提升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各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强化骨干专业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强化专业应急救援支撑保障。依托大中型危化、矿山、冶金等企业,合理布点、优化结构、加大投入,推动建设覆盖重点行业领域和市县两级的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加强日常管理、达标创建,比武竞赛和岗位练兵,支持配备救援装备,提升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大力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开展社会应急资源调查评估,分级分类建立社会救援力量数据库。完善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发展措施,建立重大事故灾害社会救援力量动员机制,通过签订服务合作协议、搭建服务协作平台等形式,鼓励企业应急救援力量提供社会化救援有偿服务,提升应急志愿服务能力。探索建立包容审慎的容错纠错、尽职免责机制,突出正向激励引导,稳定人员队伍。(省应急厅负责)
26.持续开展重点领域专家指导服务。组织专家对全省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专家指导服务,组织对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分类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制定高危行业以及基础条件差、管理水平低的企业“一企一策”帮扶措施;研究小微企业倾斜帮扶政策,帮助其增强企业负责人安全法治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培训从业人员;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八)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27.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育公众安全意识,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这个主题和目标,持续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28.强化安全科普宣传。推动在省级电视等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定期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制作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强化典型事故教训吸取。因地制宜加快建设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省委宣传部、省应急厅、省广电局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29.深化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程”“平安农机”“平安渔业”“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工作,强化示范引领作用。(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应急厅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州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各市州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有关工作,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的跟踪分析,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定期向分管负责同志汇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省安委会办公室要成立工作专班,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力度,各地区也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推动本地区治本攻坚工作。
(二)加强安全投入。各地区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确保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一张蓝图绘到底,以久久为功的劲头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防低价中标影响企业正常安全投入。
(三)强化正向激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中注重了解干部在治本攻坚工作中的履职担当情况和现实表现,对表现突出的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晋升。要加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通过新闻媒体、微信群、自媒体等载体,全面加强对本地区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的宣传报道。同时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在全省广泛形成共同关注、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四)加大执法问责。各地区、各部门要始终盯住重点领域和重点场所,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安全生产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力度,始终保持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零容忍”。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安全检查流于形式的、边检查边发生事故的、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区,省安委办将采取警示提醒、挂牌督办、约谈通报、责任追究等措施推动整治整改。
(五)强化考核巡查。进一步优化考核巡查方式方法,将“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作为安全督查长效机制,充分运用双重交办、双重督办,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约谈、通报、曝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分级建立健全考核巡查、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紧盯重点行业,突出重点地区,紧抓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区域和点位开展督导检查,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省安委会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重点,拉开考核梯次并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附件: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1.印发《甘肃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和31个子方案。(省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省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2月底前完成)
2.召开动员部署会,安排部署甘肃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省安委会办公室;2月底前完成)
3.成立工作专班,定期调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省属企业相关指标完成情况及工作进展,建立分析研判、常态督导、督办交办、晾晒通报、情况交流等工作机制,明确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专项工作联系人。(省安委会办公室;3月15日前完成)
4.省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召开本行业领域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省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2月底前完成)
5.各市州安委会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主要负责同志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各市州、兰州新区负责,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地落实,不再注明;3月15日前完成)
6.组织开展2024年度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考核,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挂钩。健全“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工作机制,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省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7.组织全省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二级三级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危化品、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省应急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政府国资委、国家矿山安监局甘肃局等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8.分批分期开展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文体旅游、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分工负责;10月底前完成)
9.开展高等院校、寄宿制学校、养老院、福利机构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消防安全集中培训。(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及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10月底前完成)
10.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健全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岗在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11.动态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12.摸清已明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的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底数,将服企惠企助企融入监督检查,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清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8月底前完成)
13.结合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针对性制修订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检查指引指南等配套文件、制作有关视频,开展多形式宣讲。推动保险机构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等工作。(省委宣传部、省应急厅、甘肃日报社、甘肃广电总台分工负责;10月底前完成)
14.建立重大工程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制度、部门联审联查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严格准入,推动安全风险整治和等级提升。(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及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10月底前完成)
15.完善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16.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17.各行业领域根据实际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专家库,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18.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做到台账式管理、清单式销号,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五定”措施。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19.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并动态更新,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分析和全过程记录管理。完善数据库运行管理机制,实现生产经营单位自查上报、行业主管部门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党建+应急管理平台”等多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20.充分运用12345民情通热线,畅通网络举报渠道,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举报核查、整改、销号制度跟踪机制,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进一步强化企业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监督中的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群众团体等对重大隐患实施监督。(省应急厅、省总工会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21.建立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内部隐患报告和奖励机制,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22.持续推进危化、矿山(含尾矿库)、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利水电、消防安全、烟花爆竹、石油天然气、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加快化工园区智慧化管控平台建设,实施危化品企业聚集区重大风险防控项目。(省应急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公安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国家矿山安监局甘肃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23.建设完善危化品、矿山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省应急厅、国网电力甘肃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24.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和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提升城市安全保障水平。(省应急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自然资源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25.加大危化品、矿山、尾矿库、工贸、烟花爆竹、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和落后工艺技术设备淘汰力度。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尾矿库闭库销号、老旧直流内燃机车报废更新改造、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治理,“大吨小标”货车违规生产销售治理,建立改造提升一批、整合重组一批、关闭退出一批。(省应急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26.集中开展煤矿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和水害等煤矿重大灾害超前精准治理,推进实施煤矿重大灾害治理示范工程。(省能源局、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监局甘肃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27.实施化工园区和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本质安全提升工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改造工程。(省应急厅、省能源局、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28.开展城市燃气管道、给排水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省住建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29.全面推进“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开展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水库除险加固、电梯安全筑底、铁路平交道口改造、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省公安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兰州铁路监管局、省应急厅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30.对全省特种作业培训机构进行全面复核,清退一批不符合条件的机构。(省应急厅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10月底前完成)
31.推进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持续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推进实操培训考试升级改造,以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实效。(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监局甘肃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32.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明确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和水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6月底前完成)
33.将外包外租生产经营活动、劳务外包、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切实强化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管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34.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35.大力选树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单位,推广安全管理体系先进经验。(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36.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省安委办牵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3月底前完成)
37.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互联网+执法”等方式,严厉打击矿山违法盗采、危化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客车客船非法营运等非法违法行为。定期公布典型执法案例,推广“教科书式”执法。(省安委办牵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38.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工作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抓好以案说法、以案促改。(省应急厅牵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39.明确乡镇(街道)统一归口负责应急消防工作的内设机构,推动设立村(社区)应急消防服务站,将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服务,提升基层应急消防工作效能。年底前实现全省乡镇(街道)“七有”、村(社区)“五有”目标。(省委编办、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40.组织专家对全省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制定高危行业以及基础条件差、管理水平低的企业“一企一策”帮扶措施;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41.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42.推动在省级电视等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加大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曝光力度。(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应急厅分工负责;4月底前完成)
43.持续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程”“平安农机”“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强化企业安全培训,夯实全员岗位责任。(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应急厅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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