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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意见
信息来源: -        发表时间:2009/5/18       阅读次数:  3278
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精神,全面加强我省地质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地质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质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和历届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地质工作特别是矿产勘查工作取得了辉煌成就,探明了一批重要的矿产基地,奠定了工业发展的基础,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当前地质工作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存在体制不顺、活力不足、投入不够、功能不强和人才缺乏等问题。特别是全省矿产资源勘查滞后,多数矿产资源储量锐减,后备资源严重不足,石油、天然气、煤、铁、铜、磷、硫等支柱性矿产持续供应能力不足,存在结构性短缺,矿产资源供需形势严峻。由于长期依赖资源开发,我省的资源型城市不同程度面临着资源衰减、接续产业发展缓慢的问题,加快接替资源勘查的任务繁重。同时,我省水资源严重短缺,地质灾害频发且危害严重。由于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日益突出,实现经济与社会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任务非常繁重。
  加强地质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是立足国内,缓解资源约束、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城乡建设、开展国土整治的重要基础,是防治地质灾害、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必须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地质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地质工作。
  二、加强地质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加强地质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统筹地质工作部署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勘查,统筹矿产地质勘查与环境地质勘查,统筹国内地质事业发展与地质领域对外开放。从实际出发,完善地质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把加强能源和优势矿产资源勘查放在突出位置,努力实现地质找矿新的重大突破,为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发展循环经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资源保障和基础支撑。
  (二)基本原则。加强地质工作,要坚持立足省情、适度超前、突出重点、完善体制、依靠科技、政府调控,以市场为导向的原则。认真评价省内资源潜力,突出重点矿种和重要成矿区带勘查工作,加大找矿力度,快速查明一批能源、金属、非金属资源基地,增加资源储量,提高资源供给能力和保障程度。建立政府与企业合理分工、相互促进的地质勘查体系,健全地质工作管理体制,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资金投入的良性循环机制。推进地质理论研究与创新,广泛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地质工作现代化步伐。
  三、全省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是我省地质工作的首要任务,是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的关键。必须把加快能源和优势矿产资源勘查放在突出位置,科学规划,精心部署,突出重点,加快实施。“十一五”期间,基本查明陇东大型煤炭资源基地,逐步实施开发利用;发现和评价10处具有大型以上规模非能源矿产地。通过加快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有效缓解资源约束,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一)加快能源矿产勘查。以实施陇东煤炭资源勘探开发为重点,加快正宁、宁县南部、灵台、环县等煤田勘查评价,继续开展河西走廊含煤盆地和兰州中心城市周边地区煤炭资源勘查,提高我省煤炭资源的保障程度。加强鄂尔多斯盆地、酒西盆地等油气勘探。积极开展龙首山、西秦岭和省内主要中新生代盆地铀矿资源勘查;对煤层气、油页岩等非常规能源资源,重视勘查评价,探索开发途径,尽快探明一批新的能源基地。
  (二)加强优势矿产资源勘查。非能源矿产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要以国家急缺和我省优势矿产资源为主攻矿种,查明主要成矿区带资源潜力,力争实现支柱性矿产资源勘查的重大突破。重点加强西秦岭、祁连山和北山等矿产资源集中区的矿产勘查与开发利用。积极开展主要成矿区带矿产远景调查和综合研究,科学评估全省矿产资源潜力,为科学部署矿产资源勘查提供依据。
  重点加强铁、铜、铅、锌、金、银、锰、镍、钴、钒、钨、钼、锑等矿产勘查。规划部署重点勘查区,在北山地区四顶黑山—红石山、破城山—马鬃山、方山口—白山堂等远景区,加强铜、镍、钨、锡、铅、锌、钒、磷等勘查;在祁连山地区龙尾沟—土大阪、党河南山、柳沟峡—石硐沟—小柳沟、银灿—白银—蛟龙掌等远景区,开展金、银、铜、铁、钨、钼、铅、锌等勘查;在西秦岭地区,以夏河—合作、武山温泉—太阳山、下拉地—代家庄、两当—徽县、玛曲—武都、文县—成县南部等远景区为重点,主攻矿种为金、银、铅、锌、铁、锰、钼等勘查。“十一五”期间,基本查明和形成一批新的重要资源基地。
  对我省优势非金属菱镁矿、石膏、萤石、石棉、膨润土、凹凸棒石、玻璃硅质原料、水泥石灰岩及严重短缺的铝土矿、盐矿、滑石等矿产进行勘查,引导和鼓励商业性勘查和开发。通过提升技术含量和工艺水平,延长资源产业链,实现新材料技术的产业化。
  (三)做好矿山地质工作。按照理论指导、技术优先、探边摸底、外围拓展的方针,搞好矿山地质工作。加强矿山生产过程中的补充勘探,指导科学开采。以白银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为重点,加强攻深找盲,积极开展金川、厂坝、花牛山、大水、窑街、靖远等大中型矿山深部和外围找矿工作。开展共生伴生矿产和尾矿的综合评价、勘查和利用。开展白银、金川、镜铁山、厂坝等矿山环境地质调查及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全面推进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管理,做好矿山关闭和复垦阶段的地质工作。
  (四)加强地下水资源勘查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根据全省社会经济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在查清区域地下水资源赋存特征和充分挖掘地下水资源潜力的基础上,加强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研究,提出水资源优化配置方案及相关措施。重点开展陇西黄土覆盖区、西秦岭山间盆地地下水勘查,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价和过量开采与污染的监测。
  继续实施严重缺水地区地下水勘查,解决干旱区严重缺水问题。配合全省重大工程项目和城镇化建设,实施水源地勘查评价工作。高度重视城市、重要工业基地和其他重要基础设施所在地水资源供给安全问题,尽快安排和实施应急供水战略后备水源地勘查。实施地热资源勘查与开发,实现兰州、平凉、天水、酒泉、嘉峪关等城市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的新突破。
  (五)提高基础地质调查程度。基础地质调查是提高全省国土调查程度的基本手段。在重要成矿区带,系统开展区域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和遥感地质等综合调查,为社会提供有效快捷的地质信息服务。安排重要成矿区带普查前期的1∶5万矿产远景调查和综合研究工作,提高全省区域矿产调查工作程度,为商业性矿产勘查提供后备基地。开展河西走廊农业地质调查,查明和解决重要农业区的生态环境、土地质量、农牧业基础条件等问题,为农业规划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开展兰州、金昌、玉门、敦煌等城市地质调查。
  (六)强化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调查监测。我省是地质灾害多发省份,地质环境特别是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是减少地质灾害损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基础工作。要确立地质环境调查工作的基础战略地位,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结合贯彻实施《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水平。
  开展长江、黄河上游、河西走廊荒漠化地区生态环境调查,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围绕全省生态脆弱区、重点建设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展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加强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络建设。继续完成临潭、永登等62个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重点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尤其是重要城市和重要矿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健全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开展兰州、天水、敦煌等15个主要城市环境地质和土壤天然放射性含量调查评价。通过全省矿山环境地质调查评估与重点矿山环境治理保护工程,实现生态环境重建。加大投入,建立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完善全省地质灾害调查信息系统。
  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城镇规划等建设前期地质勘查和评价。搞好西气东输、交通网络建设等重大工程的地质基础工作。强化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和城镇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七)推进地质资料开发利用。地质资料是地质工作服务社会的主要载体。要严格执行地质资料汇交制度,建立健全地质资料信息共享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地质资料的研究开发,建立地质图文资料更新制度,充分发挥现有地质资料的作用。全面公开省级地质资料目录,地质档案向社会开放,依法及时向社会提供地质信息服务。
  四、加强地质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健全公益性地质工作体系。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开展公益性地质工作。加强基础地质、矿产地质和环境地质调查。充分发挥现有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作用,多争取国家在我省进行大规模公益性项目的勘探布点。同时,省政府每年安排一些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诸如水资源勘查等公益性勘查项目,保障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加大矿产勘查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矿产资源勘查的资金投入力度,注重发挥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形成多渠道投入的地质勘查机制。鼓励各类地质勘查队伍,积极参与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项目的招投标。根据国务院要求,完善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政策。按照取之于矿、用之于矿的原则,将省级财政分成所得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和矿业权价款等收益,主要用于矿产勘查。
  根据我省矿产勘查需要,建立甘肃省地质勘查基金,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支出。其基金来源可通过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分成所得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矿业权价款收益等筹措解决。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和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制定。此外,省级财政每年从预算内安排一定资金,省发改委每年从项目前期费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矿产勘查。允许矿业企业的矿产勘查支出按有关规定据实列支。
  (三)完善商业性矿产勘查机制。对可以由企业投资的商业性地质勘查项目,政府原则上不再出资,主要通过政策调控,改善市场环境,发挥引导和促进作用。合理调整国家、地方和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鼓励各类社会资金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培育壮大商业性勘查市场主体,确立企业在商业性矿产勘查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国有矿山企业实行探采结合、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矿业公司或企业集团,增强在国内外参与矿产勘查开采的能力。鼓励国有地质勘查单位与社会资本合资、合作,组建矿业公司或地质技术服务公司。鼓励发展多种所有制的商业性矿产勘查公司和机制灵活的找矿企业。引导矿业企业向鼓励开采区聚集,对小矿要进行资源整合,建造一批集约化程度高、开采技术先进、资源得到综合循环利用的大型骨干矿业企业。依据《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各类矿业企业新建矿山或采区,必须依法投资勘查矿产资源或有偿取得矿业权,承担投资风险,享受投资权益。
  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建立竞争、开放、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加强政策支持和信息引导,完善市场规则,建设交易平台,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培育矿产勘查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勘查开采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规范地质勘查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健全矿业权评估师、矿产储量评估师制度,建立注册地质师执业准入资格制度。
  (四)建立省级地质科技成果奖励机制。发挥地质科技人员的创新能力,注重地质找矿效果,促进地质科学技术进步。建立省级地质科技成果奖励机制,对在地质找矿和推动地质科技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激励地质工作者不畏艰苦、求真务实,献身地质事业。具体办法由省国土资源厅、省科技厅负责制定。
  (五)深化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按照企事分开的原则,推进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要认真总结改革经验,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工作力度,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积极探索有利于加强地质工作的改革途径。
  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解决好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社会保障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保障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按照国务院要求,对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质勘查单位,尽快落实有关住房改革经费,解决职工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过多等问题。积极推进分离地质勘查单位办社会职能的改革。
  (六)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效率和水平。科学开发与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延长资源利用年限,加大对中小型矿山企业“三率”(采矿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指标的监督、考核力度,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效率和水平,综合利用矿产资源。运用先进勘查技术、设备,缩短评价周期。鼓励大中型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矿业企业的技术含量和竞争能力。
  (七)完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科学编制和实施地质勘查规划,明确地质勘查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统筹全省地质工作布局,引导地质勘查资源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基础,科学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将其纳入省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规划,通过年度计划、勘查项目、专项措施等予以落实。
  修编《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加快《甘肃省地质勘查规划》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各市州、县区市政府要依法做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并严格实施,确保规划任务的落实。
  (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建立健全鼓励创新的地质科技人才开发机制和管理体制,完善地质科技创新体系,编制全省地质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开展全省重大地质问题科技攻关,大力推进成矿理论、找矿方法和勘查技术的自主创新和推广应用,解决我省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勘查找矿问题。积极开展非常规油气资源、低品位资源、难利用资源以及尾矿资源的开发利用技术研究。
  制定优惠政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的高层次地质专业技术人才,吸引高校毕业生从事地质工作。依托省内专业技术队伍和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加强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尽快培养一批野外一线的实用型人才。要调整结构,以地质勘查和科技攻关项目为依托,大力培养创新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和科技领军人才,造就一大批品德优良、基础厚实、知识广博、专业精深的地学新人;项目负责人中要有一定比例的中青年技术骨干。改善野外地质工作条件,切实提高野外地质人员待遇,完善津贴补贴政策。探索建立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勘查开采项目收益分配的新机制。
  加快推进地质工作信息化,继续实施数字国土工程,大力开发和广泛应用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和遥感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对地观测、深部探测和分析测试等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专业勘探队伍建设,提升地质装备水平,提高现有地质装备利用效率。
  加强地质重点实验室、地下水、地质灾害等野外长期观测站网等科技平台建设。建立多渠道的地质科技投入体系。省科技厅要积极支持地质科学研究,合理安排重大科技问题研究和新技术推广的经费。
  五、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地质工作管理水平
  (一)落实和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加强对地质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地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地质勘查法规体系。落实和完善相关政策,强化对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质勘查队伍的管理,指导各类地质队伍的改革和发展。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配套政策,制定具体方案,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支持力度。
  (二)做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行业管理职能,组织制定地质勘查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和发展,引导各类地质勘查企业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制度,依法规范行业准入。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行业管理工作。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加强地质勘查监督管理,依法维护地质工作秩序,为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强化矿业权管理。按照国务院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审批权限。按照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地质勘查规划,科学设置探矿权。鼓励探矿权人进行风险地质勘查,依法维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大力推进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对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一律实行公开出让,采矿权实行有偿延续。积极推进探矿权二级市场建设,鼓励和规范省属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依法有序流转,促进矿产资源勘查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找矿步伐。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禁止圈而不探或以采代探的行为。规范矿业权出让转让行为,依法查处矿产勘查开采违法行为。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加强地质工作的社会氛围。尊重地质工作者的艰苦劳动,对献身地质事业、在地质工作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野外一线地质科技人员和技术工人的事迹进行大力宣传。要普及地球科学、资源环境、地质灾害等方面的知识,在全社会营造加强地质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充分发挥地质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积极创造条件,改善环境,发挥现有地质队伍和广大地质工作者的作用。全省广大地质工作者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主动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积极拓展地质服务领域。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提高业务素质,增强服务能力。要大力弘扬“热爱祖国、追求真理、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的精神,继承和发扬“以献身地质事业为荣、以艰苦奋斗为荣、以找矿立功为荣”的优良传统,在新时期地质工作中再创辉煌。
  加强地质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要统一思想,通力合作,狠抓落实,认真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努力把我省地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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