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推荐优秀干部和女性人才到省妇联挂职、兼职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        发表时间:2017/8/15       阅读次数:  1865

  

通 知
请符合以下通知条件,并有意愿挂职、兼职工作的我队优秀干部和妇女人才,请8月17日前来政工办报名。
政工办
2017年8月15日
 
 
附:
关于做好推荐优秀干部和女性人才到省妇联挂职、兼职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和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妇联通知,决定从全省范围内选派优秀干部和妇女人才到省妇联挂职或兼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和数量
从全省基层党政机关,市县乡妇联,省市县相关部门单位和高等学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领域组织推荐,选拔4名优秀干部(男女不限)到省妇联机关各部门挂职;从全省有较强参政议政能力的优秀妇女妇女理论研究工作者、女企业家女经纪人、以女性为主或者服务妇女的社会组织负责人中组织推荐,选拔4名女性人才在省妇联机关各部室兼职,参与重大事项、重要活动的研究和决策。
二、选派条件和程序
(一)人选条件
1、挂职干部人选基本条件;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政治素质好,工作热情高,热心妇女儿童工作,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现任科级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级的干部。
2、部门兼职干部人选基本条件。年龄不限,女性,有较强参与意识和议事能力。专家学者、成功人士、先进典型、优先考虑。
(二)选派程序
根据推荐人选资格条件,择优推荐1名部门挂职人选和1名部门兼职人选,按组织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推报。
三、日常管理
(一)时间和待遇。挂职时间为2年。原则上按在原单位的职务级别安排拟挂职务。挂职期间,以省妇联管理为主,年终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职级晋升、福利待遇参照省委组织部关于挂职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省妇联提供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原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贴。兼职干部的任期根据工作需要灵活掌握。
(二)日常管理。干部挂职期间,不转行政、工资关系。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党(团)组织关系转入省妇联,并接受省妇联管理。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结束挂职;确需提前结束,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向派出单位提出申请,并报请省委组织部审核批准。兼职干部不参加机关分工,主要参与省妇联重要活动、重要会议和重大决策、重要文件起草等。兼职干部在兼职期间,因承担省妇联工作任务产生的一般公务支出由兼职单位承担。兼职干部在兼职期间的工作情况,作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对其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期满安排。挂职(兼职)期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办理免职手续,挂职(兼职)干部回派出单位工作。省妇联对挂职(兼职)干部的工作表现做出全面鉴定,送交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并存入个人档案。派出单位将挂职(兼职)鉴定作为挂职干部奖惩、职务升降的重要依据,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要优先提拔使用。
请于2017年8月18日到组织人事处报名。
联系电话:4609294  
 
 
 
                                                                                                  2017年8月10日
 

甘肃省核地质二一三大队版权所有
地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花牛路19号  邮编: 741020电话:0938-2736315 传真:0938-2914932
网址:http://www.hd213.com 邮箱:hdz213@126.com
备案号:陇备08080754号 甘公网安备 62050202000388号